今天開(kāi)始實施的《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》明确規定,廣東省麗廠境内生長(cháng)銷售的食品跳人、卷煙、酒、飲料;藥品、保健品、化妝品、醫療器械美從;日用化學(xué)品;兒童玩具;家用電器等,必須采用全球統一标門城識系統,并逐步建立有效的産品跟蹤與追溯系書空統,否則將(jiāng)由縣級以不海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處以1廠分000-10000元罰款。
對(duì)于産品已經(jīn兒女g)标注合格商品條碼的,銷售者應當直接采用商品條碼,不錢南得另行編制、使用店内條碼,否則將(j放司iāng)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電樹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可處1000就技-10000元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