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:超市不能(néng)再以商品條碼名義收取進(jìn月服)店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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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從今天開(k行國āi)始,廣東的超市不能(néng)再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(xiàng)供在費貨商收取進(jìn)店費等費用了。今天開(kāi)始實施的《廣東省商雜間品條碼管理辦法》明确規定,靠商品條碼收取進(jìn)店費等費聽技用,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校就令限期退回,逾期不退的,可處所收取費用一倍的罰款,但最高罰款服分不超過(guò)30000元。
 
  由于印刷不合格、多品一碼等冷是問題,一些商場對(duì)上架商品重新編碼,身金以此按每個商品條碼的幾百到(dào)幾千元不等可微收取入場費、上架費、信息處理費等,讓消費者權益嗎去受損。

  今天開(kāi)始實施的《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》明确規定,廣東省麗廠境内生長(cháng)銷售的食品跳人、卷煙、酒、飲料;藥品、保健品、化妝品、醫療器械美從;日用化學(xué)品;兒童玩具;家用電器等,必須采用全球統一标門城識系統,并逐步建立有效的産品跟蹤與追溯系書空統,否則將(jiāng)由縣級以不海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處以1廠分000-10000元罰款。

  對(duì)于産品已經(jīn兒女g)标注合格商品條碼的,銷售者應當直接采用商品條碼,不錢南得另行編制、使用店内條碼,否則將(j放司iāng)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電樹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可處1000就技-10000元罰款。